2020年省级两会指中国各省级行政区于当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常于1月至2月举行,主要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发展规划、预算执行情况及两院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 [1-4] [15]。多数省份在2019年11月至12月通过人大常委会决议确定两会召开时间,北京、福建、湖北等地会议多集中在1月中旬 [1] [3] [7] [15] [19] [29],其中北京人代会定于1月12日,福建为1月11日 [3] [29]。
部分省份因特殊情况调整会期:四川省原定2月4日召开人大会议,后推迟至5月8日;云南省人大会议亦延至5月10日 [8-9] [11-12]。会议议程普遍包括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报告及地方性法规草案,上海、天津等地涉及人事补选及环保条例审议 [23-24] [26]。此外,多地政协会议与人大会议会期相近,如上海市政协会议于1月14日至18日举行 [27]。
- 中文名
- 2020年省级两会
- 外文名
- Two provincial meetings in 2020
- 召开时间
- 2025-08-04
- 会议内容
- 听取工作报告
会议日期
播报编辑
2025-08-04,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召开。 [3]
江西省
2025-08-04,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5-08-04召开。 [4]
福建省
2025-08-04,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在福州召开,会期约5天。 [5]2025-08-04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有关决定和人事事项。 [6]
云南省
2025-08-04下午,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云南网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25-08-04在昆明召开。 [7]
四川省
2025-08-04,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在成都召开,会期预计6天。 [9]
2025-08-04,成都举行的四川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至8日在成都召开,会期5天半。 [10]
2025-08-04,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30次主席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至11日在成都召开,会期4天。 [12]
湖南省
11月28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在长沙召开。 [1]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1月中旬在呼和浩特召开。 [1]
吉林省
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在长春召开,会期5天。 [1]
河南省
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在郑州召开。 [13]
2025-08-04,河南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决定2025-08-04在郑州召开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14]
湖北省
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常委会议于2025-08-04下午通过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于1月11日至1月15日在武汉举行。在此之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在武汉召开。 [15]
甘肃省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在兰州召开,会期约5天 [16]。
甘肃省第十二届政协第22次主席会议决定:政协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08-04在兰州召开,会期1天;建议政协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在兰州召开,会期4天半。 [17]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将于2020年1月中旬在银川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5-08-04在南宁召开。 [19]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在拉萨召开 [20]。
浙江省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在杭州召开。 [21]
贵州省
2025-08-04,贵州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在贵阳召开,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具体日期。 [21]
山西省
2025-08-0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5-08-04在太原召开。 [22]
重庆市
2025-08-0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25-08-04召开,会期4天半。 [23]
天津市
2025-08-0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将于1月14日隆重开幕。 [24]
黑龙江省
2025-08-04,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08-04在哈尔滨召开。 [25]
上海市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5-08-04召开,1月20日闭幕,1月14日下午召开预备会议。 [26]
上海市市政协十三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至18日举行,会期五天。 [27]
河北省
2025-08-04,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08-04至10日在石家庄召开,会期四天半。 [28]
建议议程
播报编辑
福建省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福建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20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29]
四川省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审查和批准四川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四川省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
其他事项。 [9]
重庆市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23]
天津市
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24]
上海市
人大
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上海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上海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上海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上海市2020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和通过有关人事事项等。 [26]
政协
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增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其他。 [27]